债务转让协议生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债务转让协议的签订该注意哪些内容
2022-08-05上海民间借贷律师
金辉律师,上海民间借贷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国唐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金辉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债务转让协议生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欠债不还是需要受到法律制裁的,这是众所周知的,但也存在着不用自己还的情况。那么债务转让协议生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接下来为您带来债务转让协议生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的有关知识。
债务是无情的,就如同一把达摩克里斯之剑一把随时有危险存在,但是人是有情的,因此才会有着债务转让的制度存在,不过债务转让也是需要相关条件的。那么债务转让协议生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以下由为您带来相关答案。
一、什么是债务转让
债务转让,是指合同债务人通过协商,将合同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人承担的行为。债务转让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债务转让,使得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和偿债能力发生了变化,其会对债权人权益的实现带来影响,因此须有有效债务存在
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转让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就此定有转让合同,也不发生效力。但就效力存在瑕疵的债务,在一定情形之下仍然可以成立债务承担。将来发生的债务,也可以设立债务转让,只是要等到该债务成立时才发生转移的效果。诉讼中的债务也可以有第三人承担。
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
不具有可转移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承担合同的标的。
司法实务中通常认为下列债务不具有可转让性:
1、性质上不可转移的债务,它往往是指与特定债务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联系的债务,需要特定债务人亲自履行,因而不得转让;
2、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转移的债务;
3、合同中的不作为义务。
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
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的同意
只有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原合同义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转让合同义务的协议才能对债权人生效。这主要是因为债务作为一种义务乃是债务人必须履行的,而且合同义务的履行直接关系到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如果允许债务人随便处分或者转让其债务,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就很难保证。倘若合同义务受让人没有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信用不佳,那么债权人的利益甚至就根本不能实现。因此,《合同法》明确要求;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三、债务转让协议不通过本人同意能生效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凡是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转移,都是无效的。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其中,未经债权人同意转移债务的行为,属于违反《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第3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合同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地位是平等的,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
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均应依法履行各自的义务。接受债务人履行义务,是债权人的法定权利。债务人未经债权人同意转移债务,是对债权人合法权利的侵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自愿原则,侵犯了债权人的利益。
债务转让协议必须要满足其生效要件,因此根据以上内容我们可以得知,什么是债务转让以及债务转让协议生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还介绍了债务转让协议不通过本人同意是否能生效。这些都是大家需要了解的知识,若大家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
债务转让协议的签订该注意哪些内容
在实践中,债务可以进行转让,但在转让时必须通知债权人。那么债务转让协议的签订该注意哪些内容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债权的转让如果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在通知债务人后即可生效。债务转让也是常见的债务转移第三人的方式。债务转让最好签订书面协议以免发生纠纷。那么债务转让协议的签订该注意哪些内容呢下面跟着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债务转让协议的签订该注意哪些内容
债务转让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所谓合同义务的转移,指基于当事人协议或法律规定,债务人移转债务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地位成为新债务人而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现象。该条规定的合同义务转移制度为当事人约定债务转移制度,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债务是可转移的,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履行的债务不能转移。
2、约定债务转移的以债权人同意为必要条件。
3、产生了新的合同关系,转移前之合同关系消灭,转移后的合同关系产生。
4、合同主体已经变更,第三人成为合同当事人。
二、债务转让方式
债务承担,按照承担后原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以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
1、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
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表现在,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不再对所移转的债务承担;第三人则成为新的债务人,对所承受的债务负责。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除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以外,也随主债务移转给新债务人承担。同时,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新债务人亦可以之对抗债权人。
2、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由于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债的关系,对债权人的利益不会发生影响,因而原则上无须债权人的同意,只要债务人或第三人通知债权人即可发生效力。
三、债务转让的效力:
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
免责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嗣后第三人不履行债的义务,债权人不得再请求原债务人承担债务,只能请求第三人承担债务不履行之损害赔偿或者诉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原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偿还能力并不负担保。并存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加入到债的关系中,成为新债务人,同原债务人一起对债权人连带承担债务,但当事人约定按份承担债务时,依其约定。第三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可以请求原债务人履行债务。
2、抗辩权随之移转。
根据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这一点无论对于免责的债务承担,还是并存的债务承担都适用。债务存在无效原因的,第三人作为新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无效;履行期尚未届满的,新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也可以抗辩。此外,在双务合同中,也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但应注意的是,由于债务承担的无因性,没有特别约定,第三人不能基于原因行为的事由对债权人进行抗辩,只能基于所承担的债务本身所具有的抗辩事由向债权人行使抗辩权。
3、从债务一并随之移转。
《合同法》第八十六条前段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